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1月18日在北京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底前全覆盖。
1月18日上午,张德江来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走访农户了解参保情况,深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调研养老保险经办情况,召开城乡居民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张德江在调研时指出,北京市高度重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国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张德江指出,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国试点覆盖面已达到60%以上,参保人数超过3亿人,近1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张德江强调,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抓紧拟订实施方案,掌握参保基本情况,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做到早谋划、早部署,努力解除群众后顾之忧。要切实做好制度全覆盖的顶层设计,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试点有效做法,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监管,改进领取办法,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基层经办能力和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北京市市长郭金龙,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负责同志一同调研。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内蒙古2012年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出席会议并讲话。
潘逸阳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民生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低保、医保城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将弥补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空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标志着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不仅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
潘逸阳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坚持先扩面、再提标的基本要求,尽快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各级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扶贫弱的重要责任,政府补助资金务必及时足额到位,该由政府承担的要分级承担。要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合理衔接,坚持群众自愿参保,鼓励多缴多得。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加快建设“社保云”,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潘逸阳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资金保障,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使城乡群众及早得到实惠。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启动的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已扩大到61个旗县(市、区),2012年要实现制度全覆盖。按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