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关系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这是中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基本上,这些措施对于专家学者们来说都是老生常谈,但护之以法、真正将之付诸实践,还是令全国人民振奋了一把。
18项民生指标获承诺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未来5年18项量化指标,
其中有9项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分别是: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亿人,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需转移单位缴费的12%。
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新的办法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这部分资金。之所以作出这种调整和完善的决策,是因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那么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支付养老金的责任,那么它的资金肯定就会发生短缺。
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都转移给转入地的话也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了,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正是由各个单位在缴费所形成的基金,用它来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如果把单位缴费都转移出去的话,那么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就会带来资金上的不平衡。所以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就决定了如果劳动者转移就业的话,那么大部分单位缴费要转给转入地,也就是现在规定的12%的单位缴费要转出去。12%大体相当于单位全部缴费的60%左右,少部分是留在当地用于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的。
社保跨省市转移、合并轻松搞定
户口在芝罘区的刘先生,今年40岁,由于工作原因,之前先后在济南和北京分别参加了一份社会保险,这2份保险一直没有接续到一起。目前,刘先生回到烟台某公司工作,手头除了《养老保险手册》只有一份北京社保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所在公司HR人员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咨询,市社保处分别与北京社保中心、济南社保处进行了业务联系,在刘先生的配合下,仅用不到1个月就办理完成了相关的转移及合并手续。
对于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记者了解到,省内跨地市转移以及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基本都是一样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类似刘先生的情况,首先,刘先生需要到北京和济南的社保机构分别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在烟台参保缴费后,到烟台的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烟台社保机构将会向北京、济南社保分别发送《转移接续联系函》,对方社保收到后,会将刘先生的转移信息表以及社保基金转移至烟台社保。之后,刘先生的养老保险关系将在烟台合并。
职工跨省以及省内跨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是不是很繁琐呢?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职工来讲,只需要在离开原参保地时,在当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以了,无论再到何处参保缴费,都可以凭此提出办理转移接续的申请,无需再往返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