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是一个内容广泛的保险类型。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把医疗保险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医疗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个人医疗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只能是个人,保费由个人负担。团体医疗保险产品的投保人为各类团体组织,保费由团体负担或团体和个人共同负担。投保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目的成的临时性团体,且投保单位必须达到一定的人数,如有的产品规定投保单位人数必须在20人以上。
(2)根据投保时间长短分类: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医疗险和长期医疗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限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①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即可获得定额补偿。
这种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某种疾病作为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因素,理赔依据是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疾病诊断。疾病保险多数是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或终身保
险。它依据疾病在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组发生的概率确定费率。因此,被保险人购买疾病保险是对未来可能发生某种疾病的一种预防措施,实际上是一种医疗储蓄,这就是疾病保险通常以长期保险或终身保险的形式出现的原因。
②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它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即以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为标准,而不注意被保险人患的是什么病或因疾病导致的经济损失。医疗保险通常既包括门诊费用,也包括住院支出,通常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内的短期险。
③收人保障(失能)保险:也称为收人损失保险、失能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人、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它保障的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残等丧失工作能力,不能获得正常收人或生活等费用增加时,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保险金补偿。收人保障保险险种既有短期的如住院津贴保险等,也有长期的如长期护理保险等。这一产品在国内较少见,但在欧美较流行。